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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员工发展    发表时间: 2024-06-15 08:03:27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8,899,381.8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8,983,608.21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78,650.00元(含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2,433,635.82元,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6.00%。如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防化军工企业,以特种防护领域为主,主要生产个体防护装备、集体防护装备、国家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以提升我国各军兵种在核生化威胁条件下的生存、作战能力和满足国家应急防护需求;同时依托技术优势,积极开拓医药包装、医疗器械等民品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特种防护装备和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防毒服、防毒面具、各型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套、XX装备气密检测仪等。公司是我军专业的透气式防毒服研制和生产企业,承担或参与了我国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透气式防毒服的研制,掌握研发生产全流程的关键技术,为我军提供较为可靠的现役装备。公司生产的防毒面具是我军最新一代防化兵专用防毒面具,同时也可用于装备高原部队以降低高原反应对战斗力的影响。

  公司的集体防护装备最重要的包含协作配套产品和解缴部队产品,其中,协作配套产品按功能不同分为预滤器、进风口组件、粒子过滤器、过滤吸收器、滤毒通风装置等,供应其他军工单位安装集成,解缴部队产品有大型集体防护系统装备等,直接供应军方部队。

  公司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主要为人防过滤器、人防门、浸渍炭等产品,为我国人防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产品最重要的包含药用丁基胶塞、多层共挤膜、铝塑盖、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公司药用丁基胶塞产品有常规胶塞、覆膜胶塞和预灌封注射器用橡胶组件等。公司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药用丁基胶塞生产的全部过程的智能化,与众多医药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包括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用防护产品。公司被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列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企业名单。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工作、供应商管理等流程,按照年度、月度、临时采购需求计划开展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料进行招标采购,关键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产品用一般性批量采购的材料采取使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已经定价的特别的材料根据合格供方数量实施多源或单源直接采购,战略物资、特定供应商等采购采取合作谈判的方式实施。

  公司供应商根据重要性划分为军品关键重要供应商、军品一般供应商、民品关键重要材料供应商、民品一般材料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五类,对供应商的开发、跟踪评定、奖惩、变更等实施分类管理,对供应商的质量水平、价格水平、交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定期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合格供方名录的调整依据和供应比例分配的参考依据。

  公司从事军品生产均需严格按照军用标准做,由军代表实行实时监督。公司对军品进行统一集中调度,按照订单需求安排生产,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接到客户订单后,编制采购计划、生产计划以及外协计划(如需),按照交付订货计划组织生产。

  民品主要实行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依据市场部门的要求,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以便快速响应客户的订单需求。

  军品最重要的包含公开对外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五种模式,公司的项目和产品以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为主。

  民品方面,公司均为市场化销售,直销模式为主,主要通过自建销售团队拓展业务,直接对接计算机显示终端。公司跟进潜在客户的真实需求,通过客户验证考察后成为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公司对订单信息做处理,执行审核通过的订单。此外公司通过汇总客户意见,进行信息反馈,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随着第二个百年目标的确立,我国开启建设现代化强国,确立新时代强军目标,公司的特种防护装备行业随军工行业的稳定增长,实现了较快发展。当前我国国际地位一直上升,经济实力日益强大,国防经费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同时,为贯彻落实“强军思想”,实现强军胜战,部队对先进装备的需求进一步增多,装备费占比呈现不断的提高趋势。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中,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确立国家对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相融合的军队装备建设和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加快标准化、通用化进程的要求。军队装备的更新升级正在加快,对装备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

  现阶段,国际核生化威胁依然严峻。虽然国际社会已签署《禁止核武器条约》,但部分国家并未参加,仍存在持续提升核武器质量,或研发低当量核武器的情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已生效多年,但化学武器的销毁仍未结束,并且核生化武器在近年来全球发生的多场局部战争中频频出现。特种防护作为军方核生化防护的重要构成环节,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主要的因素。随着核生化威胁凸显,特种防护装备的重要性不断的提高,密闭空间、人员、装备等应具备基础核生化防御能力。

  在民品领域,特种防护装备在应对2003年SARS、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2020年新冠疫情等公共事件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个人自我保护及健康意识越来越强,国家应急救援需求快速提升,民品市场需求呈现迅速增加趋势。

  我国拥有现代化完整军工产业体系。军工企业已成为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武器研制生产的骨干力量,国家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

  公司所在特种防护行业主要应对化学毒剂、生物战剂、放射性物质、核威胁等CBRN威胁,除应对传统核生化武器作战使用场景外,特种防护逐渐延伸到次生核化危害、核生化恐怖、核化事故、自然灾害、突发性疫情等场景,在公共安全和应急救援方面得到普遍应用,为城市普通公共安全力量及装备提供防护能力。人防设备也是特种防护的重要应用,人防设备应用于房地产行业、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及其他不同防护等级的地下空间防护。

  公司承研承制的特种防护装备在技术路线、防护时间、性能指标、智能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具备创新性和先进性,部分产品为军方列装的现役装备,保障军队核生化威胁的作战生存能力,同时参与军方预研和重大科研项目,为下一代装备奠定研发基础和技术积累。

  医药包装行业与医药行业总体发展状况紧密关联。随着全球人口总量增长及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全球医药商品市场保持较快增长趋势,到2025年全球市场有望突破1500亿美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的健康意识逐步提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开数据,202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同比增长15.6%,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长14.6%。2022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同比增长1.6%,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增长2.7%。随着医疗方面的财政补贴稳步提升,个人绝对卫生支出逐年上涨,加之较大的人口基数,给医药行业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也给上游的药用包装材料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药用胶塞行业与下游医药产业紧密相关,药用丁基胶塞大范围的使用在注射剂、疫苗、生物制剂、抗生素、大输液、口服液、采血、抗肿瘤等领域,整体市场规模随着下游医药产业的稳定增长而持续发展,整体市场容量较大。药用胶塞产品以常规胶塞为主,覆膜胶塞的技术难度和单位经济价值更高,能够批量生产覆膜胶塞而且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较少,在国内的应用渗透率仍相比来说较低。与国际药用胶塞市场相比,我国药用胶塞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很多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只能生产结构相对比较简单、品种单一的产品。

  2015年至今,《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方面的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一方面,将原有的药包材独立审批制修改为共同审评审批制。与之前独立审批制不同,在共同审评审批制下,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等共同组成药品整体,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另一方面,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对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严格参照欧美药品监管法,确保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注射剂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相当,是国家政策与产业升级的双重要求。共同审评审批制、一致性评价有助于全面把控各因素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的影响,提升了药用包装材料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药用胶塞产品的生产对配方设计、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基础材料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拥有相对完善的胶塞配方体系、成熟的生产的基本工艺和多样化的产品结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同行业前列。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防化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全军透气式防毒服、专用防毒面具、集体防护装备定点生产企业,以及国家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覆盖陆、海、空、火箭军、武警等多个军兵种。

  公司深耕特种防护装备领域五十余年,在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主持编制或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及行业标准多项,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编写了《上市药品包装变更等同性/可替代性及相容性研究指南》行业标准,承担军方现役透气式防毒服70%的订购任务以及军方现役专用防毒面具100%的订购任务,也是全军集体防护装备的核心研发生产企业。

  作为防化军工企业,公司积极为社会公共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先后为抗击SARS、汶川地震救援、天津“8.12”爆炸救援、奥运安保、国庆阅兵、抗击新冠疫情、俄罗斯军事比武等重大事件提供特种防护的专项保障任务,行业地位进一步稳固。

  公司是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药用胶塞专委会五家主任单位之一,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药用丁基胶塞的国产化、生产的全部过程的智能化,荣获工信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湖北省经信委“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称号。公司产品先后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湖北省自主创新产品”等荣誉称号,“兵华”商标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公司获得“中国医药包装事业突出贡献单位奖”,与众多大型医药集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作为中国药用丁基胶塞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主持和参与起草、制订了《丁基胶塞输液瓶塞》、《丁基橡胶抗生素瓶塞》、《丁基橡胶药用瓶塞化学试验方法》等行业标准。

  公司依托特种防护产业优势紧急转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系列医疗器械产品,被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列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企业名单。

  个体防护装备向系统化、集成化、智能化升级。在改进防护性能、减少生理负担和后勤负担的同时,更看重使用性能的提升和自消毒、自感应、信息化等先进功能的拓展,士兵操作更方便快捷,在核生化威胁环境下最大限度地保障装备性能。公司重点突破防毒服内层材料,同时做好复合材料制备技术攻关。

  集体防护系统向平台化、统型化、信息化发展。公司重点开发模块化、系列化、通用化的产品,并采用更小、更轻、操作便捷、后勤保障负担小的设计,为车辆、装置、船舶和飞机等平台提供防护。各部件呈现出功能模块通用化、单元设计系列化和系统高度集成化的特点,在三防系统的核生化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利用实现互联互通。

  药用丁基胶塞的生产技术路线相对成熟,国内外生产厂商原材料和生产流程较为相似,胶塞配方结构精细化设计、特殊工艺、产品后处理及质量控制等领域的优势决定企业的相对领头羊,未来行业更多在产品配方精细化设计、生产装备、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生产后处理等环节逐步提升和优化。

  医疗器械领域的口罩的生产技术路线很成熟,口罩新材料的使用和成本控制决定企业的领头羊。通常普通医用外科口罩核心层孔隙直径较大,无法完美的实现对小颗粒细菌、病毒的物理隔离。而纳米口罩因其高效的过滤性能,目前慢慢的变成了一款高效医用防护口罩,未来纳米口罩将成为口罩发展新方向。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60,888.06万元,同比降低52.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7,243.36万元,同比降低7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860.19万元,同比降低96.85%,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30.29万元,同比降低138.38%。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特种防护装备和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两大业务板块,分别占据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0.20%和61.35%。公司基本的产品为个体防护装备、集体防护装备和药用丁基胶塞。报告期内,各基本的产品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和毛利率均同比降低,主要系公司特种防护装备产品和药用丁基胶塞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导致产品营销售卖利润降低。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跃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度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地推进监事会决策的实施,全体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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